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:防火玻璃 GB15763.1-2009 的試驗方法
7.1 尺寸、厚度允許偏差
尺寸用*小刻度為1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。厚度用符合GB/T 1216規定的千分尺或與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測量玻璃四邊中點,測量結果以四點平均值表示,數值精確到0.1mm。
7.2 外觀質量
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條件下,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處進行目視檢查。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觀察到的*大邊緣為限。采用分度值為1mm的金屬直尺和(或)*小分度值為0.01mm的讀數顯微鏡測量缺陷的尺寸。
7.3 耐火性能
按GB/T 12513-2006進行耐火性能試驗。試樣受火尺寸應選擇實際使用的*大尺寸來進行試驗,且不應小于1100mm×600mm。
試驗時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,并以圖紙或其他相當的方法記錄固定框架的結構和安裝方式。對于隔熱型(A類)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溫度測量值僅做記錄,不作為隔熱性的判定條件。
7.4 彎曲度
按GB 15763.2-2005中6.4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。
7.5 可見光透射比
取三塊試樣,按GB/T 2680-1994中3.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。對于明示標稱值的產品,以標稱值作為偏差的基準;對于未明示標稱值的產品,則取三塊試樣進行測試,取三塊試樣之間差值的*大值。
7.6 耐熱性能
7.6.1 取六塊試樣進行試驗,其中三塊為備樣。試樣規格應為300mm×300mm,應與制品材料相同、在相同加工工藝下制作。
試驗前,試樣應在20℃±5℃下垂直放置6h以上,檢查外觀質量并詳細記錄缺陷情況。
7.6.2 將試樣垂直放入恒溫箱,保持50℃±2℃,恒溫6h后取出。
7.6.3 將取出的試樣,在20℃±5℃下垂直放置6h以上,檢查其外觀質量。
7.7 耐寒性能
7.7.1 同7.6.1。
7.7.2 將試樣放入低溫箱中,保持-20℃±2℃,恒溫6h后取出。
7.7.3 將取出的試樣,在20℃±5℃下垂直放置6h以上,檢查其外觀質量。
7.8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
取六塊試樣進行試驗,其中三塊為備樣。試樣規格應為300mm×76mm,為與制品材料相同、在相同加工工藝下制作的平型試驗片。試驗裝置應滿足GB/T 5137.3-2002的要求。
試驗應按照GB/T 5137.3-2002進行。
試驗前后試樣的可見光透射比相對變化率ΔT的計算見式(1):
式中:
ΔT——試樣可見光透射比相對變化率,單位為百分數(%);
T1——紫外線照射前試樣可見光透射比;
T2——紫外線照射后試樣可見光透射比。
7.9 抗沖擊性能
取十二快試樣進行試驗,其中六塊為備樣。按GB 15763.2-2005中6.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。當復合防火玻璃為不對稱結構時,取較薄的一面為沖擊面。
7.10 碎片狀態
取四塊樣品進行試驗,樣品尺寸為1100mm×360mm。按GB 15763.2-2005中6.6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。